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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将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术应用

2017-06-19 宁波市住建委

关于BIM技术

  什么是BIM技术?


  BIM技术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(CAD)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,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。


  可应用在哪些领域?


  BIM技术可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营维护等各阶段,实现项目全生命期的信息共享,推动建设工程的虚拟化设计、可视化决策、协同化建造、透明化管理。


  有哪些优势?


  推广应用BIM技术,将极大地提升工程决策、规划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运营管理的水平,减少失误,缩短工期,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;将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信息化水平,促进绿色建筑发展,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,推进智慧城市建设,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。同时,将进一步增加建设工程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,对规范市场秩序和预防建设领域腐败具有重要作用。
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》(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)和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》(建质函〔2015〕159号)、《2016-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》(建质函〔2015〕183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市住建委于2015年成立了宁波市BIM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组,组织开展BIM技术应用培训,推进BIM技术在我市政府(国有)投资重大项目中的应用。


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BIM技术应用,提升工程建设领域“互联网+”、云计算、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,促进工程建设行业转型升级、绿色发展、创新发展,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,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审管办等部门于日前组织起草并印发了《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若干意见》(甬建发〔2017〕74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(点击左下角“阅读原文”可查阅《若干意见》文件详文),结合国务院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提出了我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(以下简称“BIM”)技术应用的目标、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。


主要目标

  到2017年底,完成BIM技术的应用发展规划,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、工程招投标等环节逐步推广BIM技术的应用,初步形成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和地方应用标准;通过应用试点、示范,培育一批示范骨干企业和示范型重点建设项目,以点带面推动BIM技术普及应用。我市甲级及以上城市规划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企业以及施工总承包特级、一级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掌握BIM技术。2017年起,部分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率先应用BIM技术。


  2018年起,新立项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道路、桥梁等建设工程普遍应用BIM技术;应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绿色建筑、绿色生态示范小区以及市重点建设项目先进集体。


  到2020年底,形成满足BIM技术全面推广应用的系列政策、地方应用标准体系,建立与BIM技术应用相适应的项目审批与监管模式;我市城市规划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咨询服务、物业服务和运营维护等企业全部掌握BIM技术。


  2021年起,新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营维护等环节普遍应用BIM技术。


重点工作


  (一)推进BIM技术试点示范和应用


  选择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开展勘察、设计、施工等阶段的BIM技术应用试点,形成一批在提升设计施工质量、协同管理、降低成本、缩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显的BIM技术应用示范型工程,培育一批示范企业,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。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后评估,评价BIM技术应用试点推进工作,及时总结试点成果,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。


  (二)建立BIM技术的应用标准体系


  结合国家、省标准,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的应用、数据交换、模型交付、验收归档等地方性导则或标准,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。支持本地高校和软件开发企业研发符合我市工程实际需求的BIM技术的应用软件,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地方特色的BIM技术应用体系。


  (三)加强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


  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培训,提升建设单位和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咨询服务、物业管理、运营维护等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,引导企业从单项BIM专业应用逐步过渡到多专业、多阶段的集成应用和全生命期的全面应用;引导建设单位建立基于BIM的协同管理平台,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。大力发展BIM咨询服务机构和BIM应用软件与平台开发企业。


  (四)构建基于BIM的工程项目审批与监管模式


  转变政府监管方式,探索建立基于BIM技术应用的项目规划、招投标、施工图审查、施工许可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、竣工验收备案、审计和工程档案管理、物业服务承接查验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;编制基于BIM技术的报审、报验标准,建立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、审查及存档系统,构建与BIM应用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平台,简化审批流程,实行并联审批,提高行政效率。2017年起,选择一批新立项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道路、桥梁等市重点建设项目推广应用BIM技术,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中应包括BIM模型文件。2018年起,新立项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道路、桥梁等建设工程,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中应包括BIM模型文件(技术工艺简单及小型项目除外)。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施工图审查时,应将应用BIM技术作为规定的审查内容,审查合格后,方可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。


  (五)建设BIM数据协同平台


  以BIM技术为核心,以BIM建模软件和BIM应用平台为工具,以物联网和地理信息系统(GIS)为基础,以模型信息的创建、传递、使用为基本内容,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,探索建立基于BIM应用的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大数据中心,提高建筑信息共享和建设工程管理水平,并逐步与工程建设其他信息平台整合。加强对现有数据的整理和挖掘,逐步将现有二维的工程档案转化成BIM档案,实现数据集成和共享。


  (六)推进BIM技术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


  推进BIM技术与协同设计、移动通讯、无线射频、虚拟现实、物联网等技术相结合,提高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咨询服务、物业管理和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。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、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,建立标准构件资源库,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、施工质量和效率。提高基于BIM技术的模拟分析软件水平,最大限度地发挥BIM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
  (七)加强BIM技术应用人才队伍建设


  建立满足BIM技术应用的学历教育、职业培训、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。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,提高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能力。支持大专院校开设BIM教育课程,提高相关专业毕业生的BIM综合知识水平。鼓励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成立BIM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中心,对建设单位、城市规划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咨询服务、物业管理和运营维护等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。市级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、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有关BIM技术应用的内容。  



  《若干意见》将于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届时,将成立由市发改委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住建委、市水利局、市审管办等部门组成的BIM技术应用推广领导小组,加强对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领导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设在市住建委),协调BIM技术应用相关工作。


  同时成立BIM技术应用咨询专家委员会,发挥“智库”作用,为政府部门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、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支撑,为企业应用BIM技术提供服务。各区县(市)、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推进BIM应用实施意见,共同做好BIM技术应用推广工作。


  政策扶持力度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大。《若干意见》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BIM技术应用的试点示范、标准编制、人才培训、基础数据库建立及应用软件研发等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把BIM技术应用专项概算列入工程投资总额。BIM专项费用标准另行制定。支持设计、施工企业建立BIM技术研究中心,加大BIM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,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。


  此外,在建设项目中应用BIM技术的还将有以下福利:


  在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以及绿色生态示范小区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、“甬江杯”优质工程质量奖评审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先进集体等评比中,对应用BIM技术且有显著成效的,在评审时予以倾斜;


  对应用BIM技术且有显著成效的相关企业,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;


 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应用BIM技术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,对参照国家科技部颁发的《技术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签订的BIM技术合同,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登记,其中的技术交易额可享受技术交易的优惠政策。


  《若干意见》还提出要将BIM技术应用纳入市政府对建筑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范畴。每年对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(市)、管委会在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、实施计划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,协调推进BIM技术应用等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,重点考核实施BIM技术的项目数量、运用BIM技术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、基于BIM技术在项目立项、规划、招投标、施工图审查、施工许可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、竣工验收备案、审计和工程档案管理、物业服务承接查验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等工作的联动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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